问:我收到了美国移民局USCIS的 request for evidence(RFE),要求我提供证据证明我如果去美国会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。RFE给出了指引:我可以提供我现在的雇主或者潜在雇主的推荐信,我是两者都提供了。以及个人陈述(personal statement)。这三份材料我都已经准备了,但是除了这些我发现相关指引很少,
请问:1、雇主的推荐信需要包括职位名称和工资待遇吗?如果工资太低会不会不利于申请?
2、我被要求在90天之内答复上述问题,请问答复期限和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数量有没有关系?
3、我还可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?
答:1、你可以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职位的细节,薪水不是决定性的。
2、两者没有关系
3、雇佣合同是很有效的证据。聘请你担任杂志文章作者或者文章评委都是有用的证据。